预制菜,进出口速冻调制食品标准

来源:黄埔海关12360发布


预制菜火了!近两年,各种预制菜因美味方便、品类丰富等诸多优点而大热,走上千家万户的饭桌。其实,市面上常见的过年大盆菜、佛跳墙、广式点心等预制菜,都属于速冻调制食品。速冻调制食品是指:以谷物、豆类、薯类、畜禽肉、蛋类、生乳、水产品、果蔬、食用菌等一种或多种为原料,或同时配以馅料/辅料,经调制、加工、成型等,速冻而成的食品。

一、速冻调制食品标准

2021年9月,国家卫健委和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了GB 19295-202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速冻面米与调制食品》,该标准已于今年3月7日起正式实施,替代现行的GB 19295-20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速冻面米制品》。此次GB 19295的修订,把速冻调制食品纳入其中。

二、新标准带来的主要变化

GB 19295-202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速冻面米与调制食品》对速冻调制食品标准要求变化主要体现在微生物指标、理化指标和产品标示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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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进出口速冻调制食品需要注意的问题

根据2022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管理规定》(海关总署令第248号)和《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249号)规定,企业进出口速冻调制食品时,需要注意以下问题:


出口速冻调制食品

1. 企业备案出口食品原料种植、养殖场应当向所在地海关备案,海关总署统一公布原料种植、养殖场备案名单;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向住所地海关备案。

2. 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对外推荐注册境外国家(地区)对中国输往该国家(地区)的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实施注册管理且要求海关总署推荐的,出口食品生产企业须向住所地海关提出申请,住所地海关进行初核后报海关总署。


进口速冻调制食品

1. 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管理海关总署对向中国境内出口食品的境外生产企业实施注册管理,并公布获得注册的企业名单。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方式包括所在国家(地区)主管当局推荐注册和企业申请注册。

2. 进口食品境外出口商、代理商及进口商备案管理向中国境内出口食品的境外出口商或者代理商应当向海关总署备案。食品进口商应当向其住所地海关备案。境外出口商或者代理商、食品进口商备案内容发生变更的,应当在变更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备案机关办理变更手续。

3. 进口食品质量安全要求进口食品应当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中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协定有特殊要求的,还应当符合国际条约、协定的要求。进口尚无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食品,应当符合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公布的暂予适用的相关标准要求。利用新的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应当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取得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新食品原料卫生行政许可。

4. 生产企业注册编号标注已获得注册的企业向中国境内出口食品时,应当在食品的内、外包装上标注在华注册编号或者所在国家(地区)主管当局批准的注册编号。

5. 食品进口商自主审核制度食品进口商应当建立境外出口商、境外生产企业审核制度,重点审核下列内容:

(1)制定和执行食品安全风险控制措施情况;

(2)保证食品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情况。


来源:黄埔海关12360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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