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商务部获悉,我国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监管过渡期政策将再延长一年至2018年年底,继续对天津、上海、杭州等10个试点城市(地区)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暂按照个人物品监管。
商务部新闻发言人高峰介绍,过渡期延长稳定了行业预期,对于促进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发展具有积极作用。为更好地发挥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先行先试”作用,商务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海关总署等部门决定自2018年1月1日起,将过渡期政策使用范围扩大至合肥、成都、大连、青岛、苏州等5个城市。下一步,将抓紧研究制定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监管方案,帮助企业平稳过渡。
据介绍,目前我国对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暂时按照个人物品监管,虽然实施了必要的检疫,但并未要求其符合国内标准,也未执行货物进口的检验要求,监管部门在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风险监测的过程中发现了一些质量安全问题,主要包括携带有害生物、货物包装和标识标签不符合规定等。(记者 马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