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810“离境即退税”模式 企业申报时系统内申报数据

来源:FTZCOC

在9810“离境即退税”(出口预退税)模式下,企业申报时核心要准备好系统内申报数据留存备查单证两大类材料。其中,税务机关在受理预退税申报时一般不需要企业上传销售佐证资料,这些资料主要是后续留存备查。

具体核心单据如下:

  • 出口货物报关单(9810):货物报关离境后取得的报关单,是发起预退税申报最核心的凭证,需确保监管方式代码为“9810”。


  • 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外贸企业需提供采购货物的进项专用发票;生产企业对应外购出口的货品也需准备相应抵扣凭证。


  • 申报明细表业务标识:在出口退税申报系统的明细表中,“退(免)税业务类型”栏必须填写“海外仓预退”标识(代码:HWC-YT),这是区分预退税与普通退税的关键。


  • 备案留存单证(不需上报但必须留存)

    • 购销合同:如无法取得出口合同,可用海外仓订仓单、海外仓租赁协议或所有权文件等替代。


    • 运输单据:如海运提单、空运运单、铁路运单等承运人出具的正本单据,以及承付运费的发票。


    • 委托报关单据:如委托报关协议、代理报关服务费发票等(自行报关则无需提供)。


    • 销售佐证资料:包括销售记账凭证、销售明细账等,用来佐证货物已实现销售;企业在申报预退税时无需报送,但需在货物实现销售后15日内完成留存备查。



此外,除非企业属于税务分类管理中的四类企业或存在特殊收汇疑点,否则预退税申报时一般也无需报送收汇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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