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供应商行为守则

来源:

联合国供应商行为守则

《联合国宪章》:

《联合国宪章》所载的尊重基本人权、社会正义和人格尊严以及尊重男女平等权利等价值观,是向联合国1 提供产品或服务的供应商应遵守的首要价值观。

《全球契约》:

《全球契约》是促进国际企业公民意识的自愿性网络,旨在支持私营部门和其他社会行动者参与其中,共同推动负责任的企业公民意识,履行社会和环境普遍原则,以应对全球化的挑战。联合国大力鼓励所有供应商积极参与《全球契约》。

为此,在承认联合国《全球契约》十项原则重要性的前提下制订了本《行为守则》,并认为这是将《契约》的原则融入联合国各项业务的重要途径。

本《行为守则》涉及《契约》提出的人权、劳工、环境和反腐败领域的问题,对于本《守则》的诠释应符合《全球契约》。

有意支持《全球契约》并深入了解十项原则的供应商请访问《全球契约》网站 www.unglobalcompact.org。


国际劳工公约和建议:

国际劳工标准(即公约和建议)由实施三方代表制的联合国专门机构国际劳工组织(劳工组织)制定,是本《行为守则》主要依据的基础。联合国希望,为其提供产品或服务的供应商除了恪守《联合国宪章》规定的价值观外,还遵守下文第 4 至 9 段中总结的《国际劳工标准》的各项原则。

21. 适用范围:本《行为守则》的各项规定阐明了联合国对在联合国登记或与其有商业往来的所有供应商的期望。

联合国希望这些原则适用于其供应商及供应商的员工、母公司、子公司或附属实体以及分包商。联合国希望其供应商保证以当地语言和所有人都能理解的方式,向其员工、母公司、子公司或附属实体以及分包商传达本《行为守则》。

要登记成为联合国供应商或与联合国有商业往来,供应商须阅读本《行为守则》并承认《守则》规定了希望联合国供应商达到的最低标准。

此外,供应商应注意,如果联合国根据任何合同条款和条件将合同授予给供应商,本《行为守则》的某些规定将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

如联合国的一个或多个组织的招标文件所示,供应商不遵守某些规定还会失去获得合同的资格。潜在供应商应审查合同的具体条款和条件以及打算与其进行商业往来的联合国组织的采购政策,以确定自己在目前和未来是否合格。

2. 持续改善:本《行为守则》中的规定是为联合国供应商设定的最低标准。联合国希望供应商努力超越国际及行业最佳做法。联合国还希望其供应商鼓励并与其自身的供应商及分包商一起努力,确保他们也力争遵守本《行为守则》的原则。

联合国认__________________1 在本《行为守则》中,“联合国”系指联合国秘书处、通过管理问题高级别委员会采购网采用本《行为守则》的联合国方案和基金、联合国专门机构和属于联合国系统的所有其他实体。

2 劳工组织各项公约和建议的全文可在以下网站查阅:http://www.ilo.org/global/standards/langen/index.htm。2/518-05871 (C)识到,达到本《行为守则》规定的一些标准是一个动态而非静止的过程,并鼓励供应商据此持续改善工作条件。

3. 管理、监测和评价:

联合国希望其供应商至少为达到本《行为守则》规定的标准制订了明确的目标。联合国希望其供应商建立并保持与本《行为守则》的内容有关的适当管理制度,积极审查、监测并修改其管理程序和企业运作,确保其符合本《行为守则》规定的原则。联合国大力鼓励参与《全球契约》的供应商切实践行《契约》的原则,并每年向利益攸关方汇报进展情况。

劳工:

4. 结社自由和集体谈判:联合国希望其供应商不加区别地承认员工有自由行使建立组织、推进和维护自身利益的权利以及集体谈判的权利,并保护员工不因行使建立组织、开展工会活动和集体谈判的权利而遭受任何行动或其他形式的歧视;

35. 强迫或强制劳动:联合国希望其供应商禁止一切形式的强迫或强制劳动。

46. 童工:联合国希望其供应商:

(a) 不雇佣 14 岁以下儿童,如果其履行整体或部分合同所在国家的法律允许的最低就业年龄高于 14 岁,则不雇佣未达到该年龄的儿童,或未达到该国完成义务教育年龄的儿童,两者以高者为准;

(b) 如果工作性质或工作环境有可能损害员工的健康、安全或道德,则不雇佣年龄不足 18 岁者。

57. 歧视:

联合国希望其供应商在雇佣和就业方面确保机会和待遇平等,不因种族、肤色、性别、宗教、政治见解、民族血统或社会出身以及其履行整体或部分合同所在国的法律承认的此类其他理由实行歧视。

6 联合国希望其供应商采取一切适当措施,确保自己或其母公司、子公司、附属实体或分包商不采取任何基于性别的歧视性就业做法或其他的歧视性就业做法,包括与征聘、晋升、培训、薪酬和福利有关的此类做法。__________________

3 这些原则载列于劳工组织的基本公约:《1948 年关于结社自由和保护组织权的第 87 号公约》和《1949 年关于适用组织权及集体谈判权原则的第 98 号公约》。

4 这项原则载列于劳工组织的基本公约:《1930 年关于强迫劳动的第 29 号公约》及其《2014 年议定书》和《1957 年关于废除强迫劳动的第 105 号公约》。

5 这些原则载列于劳工组织的基本公约:《1973 年关于最低年龄的第 138 号公约》和《1999 年关于最恶劣形式的童工劳动的第 182 号公约》以及《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

6 这些原则载列于劳工组织的基本公约:《1951 年关于同酬的第 100 号公约》和《1958 年关于歧视(就业和职业)的第 111 号公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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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薪金、工时和其他工作条件:联合国希望其供应商以法定货币定期(间隔时间不超过一个月)、全额、直接向有关员工支付工资。供应商应保留这种支付的适当记录。仅允许在适用法律、条例或集体协议规定的条件下和范围内从工资中扣除款项,供应商应在每次支付时向有关员工说明此类扣款的情况。对于性质上等同于开工地区相关行业或产业的工作,供应商提供的薪金、工时和其他工作条件不应差于当地一般提供的最佳条件

(关于这类条件可参看:

㈠ 涉及大批雇主和员工的集体协议;

㈡ 仲裁裁决;

或㈢ 适用法律或条例)。

79. 健康和安全:

联合国希望其供应商在合理可行的情况下确保:

(a) 其控制的工作场所、机械、设备和工序安全且无健康风险;

(b) 如果采用适当保护措施,其控制的化学、物理和生物物质及制剂没有健康风险;

(c) 如有必要,提供适当的保护服和保护设备,在合理可行的范围内防止发生事故及对健康产生有害影响的风险。

8人权10.

人权:联合国希望其供应商支持并尊重保护国际公认人权的行为,保证绝不与侵犯人权者同流合污。911. 骚扰、苛刻或不人道待遇:联合国希望其供应商营造并保持让所有员工都享有尊严和得到尊重的环境。联合国还希望其供应商以及供应商的母公司、子公司和附属实体及任何分包商不使用或从事任何以暴力相威胁、口头或心理骚扰或虐待和(或)性剥削和性虐待等行为,亦不允许其员工或其雇用的其他人使用或从事任何此类行为。性剥削和性虐待违反普遍公认的国际法律规范和标准,并且始终是联合国不能接受和明令禁止的行为。

在与联合国达成协议之前,供应商将获悉联合国希望在禁止性剥削和性虐待方面达到的行为标准。

此类标准包括但不限于禁止以下行为:

⑴ 与不满18 岁的任何人从事任何性活动,不论是否存在法定年龄法律或合意法律;

⑵ 以任何金钱、就业、产品、服务或其他有价物换取性;

和(或)⑶ 从事剥削任何人或有辱任何人人格的任何性活动。联合国希望其供应商采取一切适当措施,禁止其员工或其雇用的其他人从事性剥削和性虐待。

联合国还希望其供应商营造和保持__________________

7 这些原则载列于劳工组织的公约:《1949 年关于保护工资的第 95 号公约》和《1949 年关于(公共合同 ) 劳动条款的第 94 号 公 约 》, 以 及 对 工 时 作 出 规 定 的 一 些 公 约 ( 见http://www.ilo.org/global/standards/subjects-covered-by-international-labour-standards/workingtime/lang--en/index.htm)。

8 这些原则载列于劳工组织的公约、建议和业务守则 ( 见 :http://www.ilo.org/global/standards/subjects-covered-by-international-labour-standards/occupationalsafety-and-health/lang--en/index.htm)。9 这 些 原 则 来 自 《 世 界 人 权 宣 言 》, 并 载 列 于 《 联 合 国 全 球 契 约 》 ( 见http://www.unglobalcompact.org/Issues/human_rights/index.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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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一个防止性剥削和性虐待的环境。联合国合同将载有供应商有义务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性剥削和性虐待的规定。如果供应商不针对性剥削或性虐待采取预防措施、不调查有关指控或不在发生性剥削或性虐待时采取纠正行动,就构成终止与联合国的任何协议的理由。此外,不容忍任何形式的苛刻或不人道待遇、高压手段或体罚,也不允许以此相威胁。

12. 地雷:

联合国希望其供应商不参与销售或制造杀伤人员地雷或用于制造杀伤人员地雷的任何部件。

环境13.

环境:联合国希望其供应商制订有效的环境政策,并遵守关于环境保护的现行法律法规。只要可能,供应商应支持对环境问题采取预防方法,主动行动起来,促进在环境方面承担更多的责任,鼓励推广采用合理生命周期做法的环境友好型技术。

14. 化学品和危险材料:

应查明在进入环境后将造成危害的化学品和其他危险材料并对其进行管理,确保以安全方式进行处理、运输、储存、回收利用或再利用和处置。

15. 废水和固体废物:

对操作过程、生产流程和卫生设施产生的废水和固体废物,在排放或处置之前,应按照要求对其进行监测、控制和处理。

16. 大气排放:

对操作过程产生的挥发性有机化学品、浮质、腐蚀剂、微粒物质、臭氧消耗化学品以及燃烧副产品的气体排放,在排放或处置之前,应按照要求对其进行定性、监测、控制和处理。

17. 废物最小化,回收利用最大化:

对包括水和能源在内的各种类型的废物,在源头或通过以下措施来减少或消除:改进生产和维护过程、改造设施、替换材料、养护、回收利用以及材料再利用。道德操守

18. 腐败:

联合国希望其供应商遵守最高的道德和伦理标准,尊重当地法律,不从事任何形式的腐败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敲诈勒索、欺诈或贿赂。5/518-05871 (C)

19. 利益冲突:

希望联合国供应商向联合国披露可能显现存在利益冲突的情况,并披露是否有联合国官员或同联合国签署合同的专业人员在供应商的业务中存在任何形式的利益或与供应商有任何形式的经济关系。

20. 馈赠和招待:

联合国制订了“零容忍”政策,不接受任何形式的馈赠或招待邀请。联合国不接受以下任何邀请:出席体育或文化活动;假期或其他休闲旅行;交通接送;午餐或晚宴。联合国希望其供应商不要为了增进同联合国的商业往来而向联合国工作人员提供任何利益,例如免费商品或服务、工作职位或折扣机会。

21. 就业后限制:参与采购过程的联合国在职人员和联合国前工作人员如果曾经与供应商有过业务交往,则适用就业后限制的规定。希望联合国供应商在这类工作人员离职后一年内不向其提供就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