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大力鼓励所有供应商积极参与《全球契约》。为此,在承认联合国《全球契约》十项原则重要性的前提下制订了《联合国供应商行为守则》,并认为这是将《全球契约》原则融入联合国各项业务的重要方法。《行为守则》涉及《全球契约》提出的人权、劳工、环境和反贪污领域的问题,对于《行为守则》的解释应符合《全球契约》。
《行为守则》阐明了联合国对所有与之有商业往来的供应商的期望。”
《行为守则》包括:
人权:
1.支持并尊重对国际公认人权的保护;
2.联合国希望供应商营造并保持让所有员工都享有尊严和尊重的工作环境,不受暴力、性剥削或性虐待、口头或心理骚扰或虐待的威胁;
3.不从事销售或制造杀伤人员地雷或用于制造杀伤人员地雷的部件;
4.联合国希望供应商遵守其业务所在国的各项相关法律、法规和指令,确保工作场所的安全和健康。
劳工:
5.禁止使用强迫劳工、抵押劳工、契约劳工或非自愿的监狱劳工;
6.不采取《儿童权利公约》、劳工组织《最低年龄公约》和《禁止和立即行动消除最恶劣形式的童工劳动公约》所规定的权利相悖的任何做法;
7.承认并尊重员工根据其就业所在国法律享有的自由结社、建立组织和集体谈判的权利;
8.绝不容忍在雇佣和就业做法上出现任何形式的歧视;
9.遵守当地法律规定的所有适用的工时要求;
10.联合国希望供应商至少遵守关于工资和工时的各项法律法规,其中包括关于最低工资、加班工资和计件工资的规定和关于补偿的其他的规定,并提供法定福利;
11.供应商必须遵守其业务所在国的各项相关法律、法规和指令,确保工作场所的安全和健康。
环境:
12.供应商必须制订有效的环境政策;
13.应确定并管理化学品和对环境构成危害的其他材料,以确保其安全处理、运输、储存、回收或再利用及处置;
14.对操作过程、生产进程和卫生设施产生的废水及固体废物按照要求在排放或处置之前进行检测、控制和净化;
15.对可能有害的气体排放按照要求在排放之前进行定性、检测、控制和净化;
16.从源头上减少或消除包括水和能源在内的各种类型的浪费。
贿赂和腐败:
17.联合国希望供应商能够遵守最高的道德和伦理标准,遵守当地法律,不参与包括敲诈勒索、欺诈和贿赂在内的任何形式的腐败行为;
18.向联合国披露可能存在利益冲突的任何情况,并向联合国披露是否有联合国官员或同联合国前有合同的专业人员,在供应商的业务中有任何形式的利益,或与供应商有任何形式的经济关系;
19.联合国实行“零容忍”政策,绝不接受任何形式的馈赠或任何宽带邀请,联合国也希望供应商不要为了促进业务而向联合国工作人员提供任何惠益;
20.就业后限制使用于联合国前工作人员、参与采购过程的在职工作人员以及联合国供应商。